关于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3-28 19:02:14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试点高职院校:

    自2015年起,按《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08]1号)已经注册但未毕业的考生,参加试点考试通过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未通过的课程考生可按社会考生身份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考试计划,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也可按《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或《关于修订<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 2号)参加试点考试,注册时间按原时间计算。

    请各市地及试点高职院校贯彻执行并向考生广泛宣传。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