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和部署要求,我省将于8月21日-9月30日(工作日)进行2021年下半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出办理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一)办理时间
8月21日-30日(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1.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转考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3.对完成转出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1日至10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将审定合格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转出;不合格的考籍电子档案不予转出。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入办理
考籍档案转入先由我院通过“转考平台”接收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9月11日至20日,审核时间为9月21日至30日。
(一)查询时间
2021年下半年外省转入档案信息公布时间:2021年10月8日。
(二)查询方式
考生本人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在首页中选择“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档案查询”栏目查询外省转入档案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审核后合格的考生档案信息录入我省的考籍信息库;不合格的考生档案,我省根据外省转入档案信息中考生留存的联系方式,以电话的方式告知本次转考退回原因,并将档案退回至原转出地省份。
(三)注意事项
1.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
2.转入考生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3.转入考生应当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
4.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三、防疫须知
(一)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考生山东“电子健康码”查验、疏导分流等防疫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考生在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现场要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审核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管理。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考生须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码”为绿色;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xlsx